安徽合肥科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55162679235(安徽认证iso9000、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ts16949、iso22000、ts16949认证、qs、ccc等认证咨询、管理咨询、管理培训、安徽认证、合肥认证、芜湖认证、黄山认证、淮南认证、蚌埠认证...)
 
科航咨询从事ISO系列、CCC、十环、CQC环保标志、有机认证咨询服务!李老师13965120485(2024/2/4)
 
  • 1
  • 2
 
 
 
 
 
   

  产品策略在营销中的总体作用
产品策略在营销中的总体作用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7/1/29 【点击次数】1627

 

      本文论述了当企业遵循法律和道德标准条件时,其产品策略如何给社会及广大顾客带来积 极的作用;当企业违背法律与道德标准条件时,其产品策略如何对社会带来消极的作用。并分析我国企业目前在制定及实施产品策略中对法律与道德因素的重视程度、存在的问题及基本原因和对策。

 (一)符合法律及道德标准的产品策略

  当代企业市场营销的产品策略,不仅要求以消费者为中心和出发点,并且要考虑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及社会利益为指导思想来制定。也就是说,不仅要求企业以市场营销观念为导向,而且更重要的是以社会市场营销为导向。要贯彻以社会市场营销观念为导向,必须要求企业严格遵循法律及道德标准,才能发挥产品策略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企业产品策略是以什么为依据和出发点制定,这实际上是属于企业的经营指导思想,是企业的经营哲学。企业经营哲学并非不变,而是随着企业营销环境的变动不断演进。如西方国家企业的经营哲学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演变,即生产导向、推销导向、市场营销导向及社会市场营销导向。以美国为例,1900-1930年主要是生产导向,1930-1950年为销售导向,1950 -1970年主要是市场营销导向,1970年以后出现了社会市场营销导向。在以生产为导向阶段 ,社会商品生产和市场在不断地扩大,消费者的需求不断提高,生产不敷需求,企业所面对的是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因此,企业的任务是如何通过改善生产技术、寻找财源及改善劳动组织以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企业只要有产品便有顾客,就能获取利润。在以推销为导向阶段,社会科学技术有了很大发展,产品数量和品种迅猛增加,市场趋势开始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特别是1929-1933年特种经济危机,使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企业产品的实现十分困难,从而推动企业开始重视市场研究,运用推销术和广告术去影响消费者,招徕顾客。但推销观念实质上仍然是以生产为中心,即企业生产什么,企业就推销什么,顾客就购买什么。以市场营销观念为导向阶段:资本主义国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出现了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同时,消费者的个人收入及购买力 亦迅速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余地更大,企业为实现产品价值的竞争更加激烈。许多企业从成功或失败的经验中逐步认识到,只有树立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的市场营销观念,才能保证企业求生存和发展。

  上述情况说明,从推销导向向市场营销导向演变是由于企业内部追逐利润的内在规律及企业外部竞争规律作用的结果。市场营销观念的出现使企业从生产为出发点转向以消费者为出发 点,这是西方企业哲学思想的根本性革命。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企业市场营销观念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出来。本世纪70年代以来,获得长足发展的市场营销活动一方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大量的消费品 ,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为广大消费者生活带来副作用,某些企业为了牟取利润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利益,诸如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骗人广告等。同时, 由于生产过多的产品及使用过多的产品包装而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使人们对市场营销后果提出质疑,并对市场营销导向提出了挑战,这表明市场营销导向日趋显出其缺陷性。

  1.市场营销导向虽以消费者为出发点和中心,但这里的消费者仅局限于目标市场顾客,目标市场顾客只是社会广大消费者中的一小部分。市场营销观念不能解决企业追求利润同消费者长远利益及社会利益的矛盾,而只顾及到目标顾客的利益。例如,战后美国香烟工业注意通过市场细分化及产品差异性策略来满足目标市场顾客(吸烟者)的需求,但吸烟只会暂时刺激吸烟者的精神,而且会危及非吸烟者的身体健康,吸烟者过度吸烟也会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因而往往引起广大消费者、医药界及政府的不满和干预。

2.市场营销导向虽然重视对市场的研究和通过制定长期计划、特别是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革新来满足目标市场顾客的需求,但它不能使企业关心市场营销活动是否会引起文明的毁灭 。

  3.市场营销导向局限于以企业利益为中心,即以追逐利润为最终目的,从而往往蒙住了企业营销者的眼睛,使他们不是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利益来考虑生产何种产品是好是坏 ,是正确是错误,何者迫切需要,何者非迫切要求等。

  由上述情况说明,市场营销导向一般只能兼顾企业利润、目标市场顾客的利益,而不能兼顾消费者长远利益、社会利益及企业利益,也表明了市场营销导向不一定完全符合法律和道德 标准,有时甚至同法律和道德标准相悖。只有社会市场营销导向才能更好地兼顾消费者的利 益、社会利益及企业获取利润的利益。也就是说,只有社会市场营销导向才会促使企业重视履行社会责任、考虑商业道德及遵守法律规则。

  在实践中如何判断企业产品策略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及法律规则的要求呢?

  首先,产品策略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和伦理观念,可采用前述的道德论中的实利论和道义论来 衡量,即从企业制定产品策略的动机和后果二者相结合来衡量。从动机方面看,如果企业是存心欺骗顾客,将次货、劣货充当正货、好货出售给消费者。与动机相联,进一步检验企业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来操纵消费者的需要,过度刺激消费者对产品的欲望,因而产生了使许多社会成本增加,造成巨大浪费。同时还注意企业是否采用奚落顾客手段,使顾客觉得自己无知而冒充内行购买,使顾客在企业面前失去尊严,而违反了道德原则。从后果方面看,企业推向市场的产品能否为顾客带来幸福和利益,并计算出企业因出售这些产品而获利多少,顾客获利多少。

  其次,要了解企业产品策略是否符合法律规则,主要看它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产品立法的要求。由于各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产品立法的健全程度及执法严格和效果有 一定的差异。一般说,西方国家的立法制度及执法机构较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较慢,至今尚不健全,执法也不严。我们可以通过对西方国家,尤其对典型法制国家——美国有关立法的制定及执行的研究中,吸收于我有用的东西。

  美国自本世纪初期以来,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制约企业营销活动的立法,其中也包括产品方面的立法。在这些产品立法中,涉及到对产品的质量、卫生及安全标准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1906年颁布的《联邦食品和药物法案》,规定了禁止在州际贸易中制造、销售或运输变质的或有欺诈性标签的食品和药物。后来由1938年的《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所取代,后又为1958年的《食品添加物修正法》和1962年的《凯福维—哈利斯修正案》所修正 ,后一法案规定药品在安全和效果方面需先实行试验,药物要加标未注册的药品名称。1906 年颁布的《肉类检验法案》,规定对肉类包装业实施卫生管制,并规定在州际间销售肉类的公司须接受联邦机构的检查。1966年颁布的《公平包装和标签法》,规定消费品包装与标签的具体条款,要求生产者说明所装为何物,由谁创造及所装数量有多少,并同意各行业自动采用统一的包装标准。1967年颁布的《联邦香烟标签与广告法案》,规定在香烟包装上标明 “警告:公共卫生局长忠告市民吸烟危害健康”。1972年颁布的《消费品安全法》, 开创了美国市场营销立法的新时代。它比其他保护消费者的法案更为集中和完善,规定必须设立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并授予其制定消费品安全标准和惩罚未能达到此标准的组织的权力。 与此相关的立法还有《联邦危险品法》的几个修正法案,诸如《易燃纺织品法》、《防毒包装法 》等,规定禁止出售有触电、机械伤害、烧伤危险的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并规定禁止用易燃纺织品制作帐帘、窗帘及毯子等。此外,还规定采用特殊包装来保护儿童,防止由于触摸、使用或食用这些物品造成伤害或染上重病等。

  上述可见,美国关于产品方面的立法日臻健全和完善,这些立法从各个角度对企业产品策略的制定加以制约。美国不仅立法健全,其执法机构也较健全,执法亦较严格。为执行各种立 法,美国国会建立了若干重要的联邦管理机构,诸如联邦商务委员会、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州际商务委员会、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电力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及消费者办公室等。它们从不同方面监督诸种产品立法的实施,赏罚分明,从而使大多数企业能够较自觉地考虑立法的要求,为美国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有序地发展提供了保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在不断发展,有关产品的立法和条例也在日益增加。自1980年以来从颁布各种有关产品质量的条例到1993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标志着我国产品立法日臻完善。早在1980年我国颁布了《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提出了在工业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的方针。1985年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促进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1986年颁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质量责任 ,要求产品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和按质论价,并规定了企业产品质量的责任和质量管理监督相关的责任、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争议处理和罚则等。1987年颁布了《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旨在保证重工业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工业品的管理 。

  1993年2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对产品涉及面较广、立法较健全和完善的法规。它包括了总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罚则及附则等六大部分。该法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将企业营销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该法同企业产品策略最密切联系的部分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损害赔偿和罚则。该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者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其产品或其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 。

  3)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该法还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与生产者相同;(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该法还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及销售者在何种情况下,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 在何种情形下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进行赔偿,以及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该法的不同程度应实施的罚则等。

  我国不仅对产品策略中的核心产品质量进行了较完整的立法,还对产品的其他方面进行制定有关条例。如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了食品的卫生标准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监督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一切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和检验程序,要求出口食品做到无毒、无病菌、无寄生虫、无腐烂等。19 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规定了对药物生产、包装、商标、广告及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办法。1987年颁布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标签上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含量、重量及食用方法等。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8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1993年2月22日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规定了商标****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实行自愿注册商标的原则,并坚持注册在先的原则;不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使用别人已注册的商标,不准仿制和假冒他人商标;规定了商品商标与产品质量相一致,不准弄虚作假,欺骗宣传等。

  由上述说明,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标准,关键在于看企业在制定产品策略时,是否了解、 掌握和依据有关产品立法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循着法制轨道运行, 从而解决满足消费者的利益、社会利益及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

(二)违背法律及道德标准的产品策略

  勿庸置疑,目前我国有少数企业由于自觉树立了市场营销观念及社会营销观念,它们既考虑到目标顾客的眼前利益,亦考虑到顾客的长远利益及社会利益,即兼顾了公司利润、消费者及社会利益。因此,它们注意遵循法律和道德标准,使企业的产品策略在社会中产生积极的作用。部分企业已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它们将利润目标同目标顾客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但由于市场营销观念的局限性,使企业难以顾及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因而,其产品策略的制定难以考虑到法律标准及道德标准的要求,甚至可能出现其产品策略同有关立法和道德标准相悖。例如汽车制造厂在市场营销观念的指导下,努力为目标顾客提供质优,多功能,款式新颖和舒适的汽车,但企业并未考虑到汽车引擎燃烧油会排出大量废气而污染空气,贻害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另外,有少数企业未树立起市场营销观念,个别企业还蓄意违背有关立法和道德标准,故意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采用诱惑或强制手段迫使顾客购买产品。 

  违背法律和道德标准的产品策略,主要表现于下列几个方面:

  1.许多企业生产和销售大量劣质产品,大到几千元的彩电、冰箱,小到几元钱的食品,众多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食品方面,主要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指标。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对中低档白酒、巧克力、瓶装酱油及熟肉制品进行重点抽查,其中中低白酒合格率为85%,巧克力合格率为50.6%,熟肉制品合格率为48.3% ,瓶酱油合格率为45.3%。又如家用电器,有的劣质家用电器使用期限短,更有甚者购回来的家用电器不能使用,有的电视机无图像或无声音。有的电冰箱噪音大或制冷能力很差,有的收录机杂音大,或无声音,严重者引起爆炸。有些小家用电器质量更劣,如有的洗澡热水器在使用中引起爆炸而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

  2.不少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及假冒商标,主要集中在冒牌烟、酒、药、饮料、农药及种子等产品。如大量劣质烟冒充国内名牌烟红塔山、阿诗玛等烟。又如大量劣酒冒充茅苔酒、五粮液、白云边等名酒。更有甚者,有少数人用工业酒精掺水或用敌敌畏掺水冒充酒 ,获取暴利,贻害广大消费者。再如假冒药,有些地方长期生产和销售假药,毒害广大消费者。例如福建晋江市持续多年制造假药。湖南省120个县、市和市属区约30%基层医药、卫生单位销售和使用假药。有的县销售与使用假药达70%。不法商人有用淀粉、饲料加工生产成药,有的用兽药或其他廉价药冒充,有的用有害色素伪装成。河南周口地区假药事件更为严重。河南周口地区****兽药厂长期生产假药,从1987年至1992年9月,已制造销售111个品种假药,人用兽用药共20多个品种,如药品片剂为淀粉、滑石粉加色素,针剂为自来水,并假冒大药厂的商标,严重欺骗及毒害广大患者。有些工厂生产和销售假饮料,如河南某家易拉罐厂把自己调配的饮料,灌入回收的健力宝等名牌易拉罐中,其饮料配方含有大量细菌, 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更有甚者,不法商人对终年辛勤劳动、收入水平低的农民也不放过 ,他们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及化肥,结果造成许多农民巨大的经济损失。

  3.有的企业使用劣质或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有些产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无生产厂名及厂址,或无生产日期,或无使用期限,或无产品成分,或标识模糊。有些产品包装低劣、 粗糙。有的产品包装上标明虚假生产日期,实际上往往产品使用期限早已超过,仍在市场上销售。

  4.许多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无售后服务保证。售后保证和服务是产品整体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消除顾客购买商品的后顾之忧,尤其对于个人收入水平不高的消费者更为重要。 但不少企业并未投入资金设立售后服务网点,致使广大用户修理产品无门。有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售后服务职责不明,二者往往相互推脱,互踢皮球,使消费者售后保证和服务无可靠保障。 

  违背法律和道德标准状况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是有区别的。从各行业看,据有关部门于1992年调查,冶金、医药、有色金属行业产品质量的合格率平均达80%以上;纺织业 、化工、建材、能源、电子产品的抽样合格率达70%-80%;机械、轻工、农业、消防产品质量较差,合格率低于70%;从各类企业看,大型国有企业产品质量相对较好,产品质量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违反产品立法与道德标准的厂家也相对少些;国有中小企业的合格率与全国水平相近,违反立法和道德行为较国有大型企业要多;乡镇企业变动大,抽样合格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至15个百分点,它们同个体、私人企业一样,违背立法及道德行为相对较严重。

  必须注意,目前全国许多企业假冒商标违法活动,正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于:

  1)假冒商标的主体和地域不断的扩大,从个体工商户发展到国有、集体企业。

  2)假冒商品品种不断扩大,非法经营额及利润不断增大。

  3)假冒商标在沿海地区发案比内地严重。

  4)一个名牌商标从少数企业使用扩展到被不同地区多家企业同时使用。

  违背法律与道德标准的产品策略,无论对消费者、工商企业及社会利益均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

  首先,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劣质包装及无售货保证,对消费者而言,轻者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及影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严重者会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如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所购产品不能使用,白耗资金,或购买假药加重病者的病情拖延痊愈期,或不卫生食品造成消费者消化系统病痛,或伪劣燃气热水器夺去消费者的性命等等 不一而足。

  其次,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销售名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效益,致使它们处于不利的竞争环境 。由于假冒伪劣产品到处泛滥,搅得名优特新产品四面受敌,防不胜防,搅得市场产品鱼目混珠,真假难分。而假冒产品价格往往很低,造成水货畅销,正宗优质产品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其产品优质高价,往往销不动,造成名牌产品营销效益下降,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 。如历来常年供不应求的中外驰名的贵州茅苔酒,由于大量低价冒牌茅苔酒纷纷登台,而使年产有限的正宗茅苔酒销不动。又如曾风靡全国的太阳牌锅巴,盛行一时,年销量曾高达3亿袋,如今由于大量假冒太阳牌商标的锅巴源源不断地上市,致使正宗太阳牌锅巴年销售量仅达数千万袋,从1990年至1991年,因假冒产品造成的直接利税损失达3900万元。该公司为与假冒产品作斗争,耗费巨资,仅包装袋就被迫更改三次,花费数百万元。可见,假冒伪劣产品涌入市场,不仅使生产名牌产品企业的声誉蒙受损失,亦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同时,必须指出,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损害名优产品和企业的利益,也损害自身的利益。从短期看,由于欺骗消费者、引诱消费者上钩,而获取眼前利益,但从长远看,其违法活动一旦被揭露、曝光,必然会危及本身的声誉和信誉,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最终失去顾客。

  再次,违背法律及道德标准的产品策略还严重地损害社会的利益。由于大量假冒伪劣产品上市,所获的暴利大多落入私人腰包,同时大量名牌产品因冒牌货的冲击使其销量急剧下降, 造成国家利税收入下降。然而,各级政府为了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支出巨额资金。据了解,全国每年因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经济损失达120多亿元。假冒伪劣活动不仅造成国家严重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严重的政治损失。因为,某些不法分子为了使生产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合法化 ,不惜重金贿赂政府工作人员,或为销售人员实行巨额销售回扣,从政治思想上腐蚀政府工作人员及经销人员,严重地败坏社会风气。

 (三)违背法律及道德标准的产品策略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1.成因分析

  造成企业产品策略违背法律和道德标准的原因极其复杂,并且交错存在,违法性质也有很大的差别。有少数企业为了牟取利润,故意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蓄意违背法律及道德标准。大多数企业或缺乏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观念,或由于生产设备落后,或因经营管理水平低而属于一般性质问题。造成企业产品策略违背法律与道德标准的主要原因有:

  企业内部原因。主要包括:

  1)企业缺乏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至今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不少国有企业尚未树立起以 用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指导思想,而仍然停留在以主管部门的指令为导向的片面追求产量、 产值、不讲究质量和效益的水平上,或片面追逐利润,不重视产品质量及用户的利益。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好坏不是靠市场检验和评估,企业的优劣不是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实行优胜劣汰,而是看重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的认可。企业的这种经营思想反映了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即旧体制已开始打破,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旧体制仍顽强地起作用,也反映了我国目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目前还不很高,消费品市场虽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但这种买方市场还不是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更何况生产资料市场 迄今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格局,因而,往往为企业不遵守法律与道德标准生产和销售产品予以可乘之机。

  2)我国许多企业生产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以及经营管理水平低。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的生 产设备仍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产品设计水平不高,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有些企业主要是实行半机械及半手工劳动,有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很落后,企业内未建立起科学的基础管理制度。这样,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不注意对用户提供销售服务,使企业获得违法及道德标准的借口。目前我国许多行业生产设备水平很落后,不能不是造成产品质量差的重要原因。如纺织设备在总体上只相当于国际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水平,落后于国际水平近30年。棉纺设备中1/3已超期服役30年以上。印染企业超期服役的设备至60%。如此大量的陈旧设备,势必严重地阻碍纺织品质量和档次的提高。许多企业仍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尤其未建立起全面质量管理,未将质量纳入产品内涵中,从而使企业产品质量未能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基础上。

  3)少数企业为了追逐****利润,见利忘义,不顾及广大用户和社会的利益。他们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和道德标准,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他们为使其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合法化和销售畅通无阻,竟不惜以重金贿赂政府公务员及销售人员。而极少数政府工作人员及销售人员受拜金主义思想的腐蚀,见钱眼开,大胆受贿,在检查监督的各环节中大开绿灯。更有甚者,极少数执法人员同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从而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温床。

 4)商业企业对商品的购销环节未严格把关,使伪劣产品从生产领域延续和扩展至流通领域 进而达到消费领域。某些生产企业是违背法律和道德标准,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基地,但这些产品是通过流通环节才能进入消费者的消费领域的。因此,流通领域的经营者能否严格把关,关系到假冒伪劣产品能否被堵在流通的大门外。有些国营、集体及个体商业经营者或由于缺乏正确的经营思想,或缺乏质量观念,或缺乏责任心,购货时不严格把关,往往不是有意放行假冒伪劣产品,就是参与制造假冒产品,或是上当受骗参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地坑害广大用户。

  从宏观方面看,主要是立法不健全及执法不严,以及各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为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生存的温床。

  1)立法不健全及执法不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产品的法律和法 规。90年代先后颁布了全面规范产品质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保证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公司法》。此外,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需要而修改完善商标法、****法、经济合同法等 ,为推动我国企业经营活动日益纳入法制轨道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必须认识到,我国目前立法仍呈现出分散、缺乏系统性的格局,尤其还没有严格执法的机构体系以及严格的执法措施 。对刚颁布的新法规还未全面贯彻落实,对早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严,法规中规定的处罚偏轻,削弱了法律的惩戒作用。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执法机构职责分工规定不明,减少了立法的可操作性。由于分散立法较多,且各执法机构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确,致使各执法机构相互争权、扯皮或相互推诿。诸如产品假冒案件出台后,各执法机构处于都管都不管的局面。 

  2)地方保护主义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温床及执法的樊篱。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 ,在财政体制改革中,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大大地提高了各地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去开辟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同时又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各地方政府为了增加 财政收入,积极支持并极力保护本地工业,有些地方政府通过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保护本地落后工业的发展,甚至扶植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支持和帮助伪劣产品挤进市优、省优、部优及国优产品的行列,因而造成了有的地方使假冒伪劣产品的专业厂、专业乡、专业村、专业户合法化。有个别地方政府还授予个别严重违法乱纪的企业以“****企业”的殊荣 。有些地方政府还阻止主管部门及其它地区在本地区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它违法行为, 从而成为假冒伪劣产品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长期以来,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趋势一直表现为供不应求的短缺格局,目前正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长期处于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及卖方市场条件下的广大消费者,往往感到只要能购买到商品就不错了,而不管产品质量如何,企业是否从产品整体概念上满足了消费者需求。加之许多消费者受着我国传统意识的影响,抱 着“和为贵,忍为高”的观念,即使在购买产品中受骗上当也加以忍受。此外,有些消费者缺乏商品性能和质量方面的知识,识别能力差,易于上当受骗。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后,怕麻烦,自认倒霉,不愿投诉举报。有的消费者在投诉后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了了之。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必然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市场造成可乘之机。

  上述说明,造成企业产品策略(尤其产品质量)违背法律及道德标准的原因复杂而多方面。因此,要解决这种状况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企业本身,又牵涉到政府的宏观调控,还关系到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的增强。

  2.对策分析

  从企业方面看:

  1)深化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的经营活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即不仅满足目标市场顾客的眼前利益,还要满足顾客的长远利益及社会的利益。这种市场营销观念及社会营销观念必须贯穿于企业的产品策略中,即根据广大用户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顾客的整体概念的产品;产品质量的好坏,产品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标准,应当靠市场来检验。此外,市场的压力成为企业 改进产品策略的动力,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产品的优胜劣汰。

  2)抓住改善企业经营 管理这一关键环节。在实践中,有的企业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并不差,只是由于管理不严,能够生产出高质产品的而未做到。有的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并不高,但由于重视抓好经营管理 ,并积极开展以全面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活动,执行国际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使产品有了明显改观。

  3)企业必须重视抓技术改造与技术革新,不断更新生产设备及提高技术水平,使产品质量的提高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

  4)商业企业(包括批发商及零 售商企业)必须严格把住进货的渠道,择优进货,将假冒伪劣产品拒之于商店门外。商业企 业本身亦要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不仅择优进货,还要求自己严格遵循法律和道德标 准进行销售活动,严禁在流通领域中搞假冒伪劣货品的不法销售活动。

  同时,必须增强全体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市场趋势日益表现为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企业之间为实现产品的竞争日趋加剧,企业为了谋生存求发展,想方设法采用各种营销策略争夺顾客,这样,顾客成为了“上帝”。我国自改革开放后,“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被请了进来。但中国的“上帝”目前仍处于较软弱的地位,这同我国经济体制刚从高度集中的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有密切的关系。要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1)加速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消费者个人收入,增强消费者选择或挑剔商品的余地。扩大广大居民受教育的范围,提高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从而提高消费者识别及选择产品的能力。(2)消费者组织要经常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市场信息、产品信息及消费信息等,以便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鉴别能力,正确地引导消费者的消费。(3)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立法,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便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信心。


关闭
 
科航公司培训专家介绍及培训项目(2018/12/5)
FMEA/SPC/MSA/APQP/PPAP五大工具培训通知(2018/12/5)
关于举办“ISO/TS16949:2009新版标准内审员培训…(2018/12/5)
宣然品牌形象设计中心介绍(2018/12/5)
董事长致辞——为了荣耀中国(2018/12/5)
关于对获证企业GB/T 19001-2008标准换版培训工作…(2009/8/9)
 
 
 
公司总部:合肥市三孝口金融大厦13层1309室(金寨路384号) (三孝口的)电话/传真:0551-62679235 62657235  
版权所有:合肥宣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邮箱:xrcb@163.com 51cnxr@163.com  网址:http//:www.xrcb.cn  皖ICP备07006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