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办理程序
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 全体投资人签署《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 企业设立登记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或批准证书副本); 3、 合同、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创立大会的会议纪录; 9、 发起人协议; 10、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 承诺时限 7天
内资企业办理程序
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国家统一用表);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股东会纪要;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或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