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新産品试制是在産品按科学程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産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爲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非标设备)或数十件(火花塞、电热塞、管壳等类産品)样品,然後按要求进行试验,藉以考验産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以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産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研究所爲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産车间进行。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後,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ZH0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二)试制工作程式
1.进行新産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産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路线;
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産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3.産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
5.根据産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叁照样品试制工装系数爲0.1~0.2,小批试帛工装系数爲0.3~0.4的要求。本着经济可靠,保证産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6.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资讯反馈,并作好试制记录,编制新産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工艺科、检验科进行。
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産品结构、工艺及産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産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後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专案和方法按産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式,步骤和记录表格叁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科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産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後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专案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三)新産品鉴定原则与要求 鉴定是对新産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産,它是对社会、对用户和对国家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後,按专案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鉴定分爲样品试制後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後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於已投入正式生産的産品的系列,规格、开发産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条件不得草率马虎。
1.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産品的各项测试;
2.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要求;
(1)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2)正常生産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産品定型後,正常投産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産品应备晒40套,发设计、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産科、工具、装配、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3)随産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産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3.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b.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産品的可靠性,审查生産工艺、工装与産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産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産;
b.明确産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産品生産工程评价(C评价)。 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式按産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式办理。
(四)新産品试制经费:
1.属於国家下达的新産品(科研)专案,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2.属於工厂的新産品(科研)计划专案,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爲开发新産品(科研)费用。
4.新産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厂长批准後,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五)新産品证书办理:
1.新産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2.研究所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新産品鉴定後一个月内,总师办负责办理完新産品证书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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