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工作,一天上午,两个女人走进我的办公室。仿佛有难言之隐,两人都不愿意开口。看来女人遇上了麻烦。我给她们让座、倒水,并开导她们说:“到了这里,就不要躲躲闪闪。只有了解你们的情况,我才可以帮助你们。” 因为我的热情举动,女人不再拘谨。年龄与我仿佛的女人,开始倾诉她的遭遇。“我原先正谈着男朋友,一个单位的他追我,追得很紧,他有家室,但他与老婆一直分居。他不停地向我示爱,说要与我爱到海枯石烂,并且马上与老婆离婚。我们同居了。在他的催促下,我使了九牛二虎之力,甩掉了与我交往近三年的男友。可是,当我把消息告诉他时,他却说,他不能离婚,因为社会压力太大。我懵了。无论我怎么努力,他仍然坚持保全他原来的家庭。”说到这,女人哭了,“请帮帮我,我能告他侵权吗?”
我很同情眼前这位女人的不幸,她倾诉时,我一直看着她,想了很多。但最后,我还是理性地说:“对不起,我不能帮你。” “可是,我这里有证据。我有他的短信,有他的保证,有他和我的照片,还有……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女人有些着急。
“在你们的事件里,你主动地选择,主动地放弃,是强者;他的妻子,还有你的男友,他们被动接受或承受,才是弱者。”我分析说。
“他的负心,让她现在一无所有。她的精神都要崩溃了。如果她因此自杀,或者有其他过激行为,法律不管吗?”另一个女人似乎觉得不可理解。
我告诉她们,法律上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非法的利益不予保护。他有家庭,而她是第三者。家庭受法律保护,而第三者连道德都不允。但像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比如双方协商,或者单位领导居中调解,请求他给予精神上的补偿。我真的有些怕她绝望,于是努力为她寻找下台阶的路。但她们像约定了一样,沉默了。
送两个女人出门时,我有些懊恼,但还是克制了。我想:恋爱是自由和平等的,选择谁或谁放弃谁,都是正常的,这里边没有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