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主要隐蔽工程记录如下: ①、 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隐蔽工程记录; ②、 消防供电、消防通讯管路隐蔽工程记录; ③、 消防管网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水系统、气体、泡沫等系统);④、 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记录;9、 系统调试报告(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10、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 消防管网水冲洗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3、 管道系统试压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4、 接地装置安装记录; 15、 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记录; 16、 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调试记录; 17、 消防广播系统调试记录; 18、 风机安装记录; 19、 水泵安装记录; 20、 风机、水泵运行记录; 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22、 消防电梯安装记录; 23、 防排烟系统调试及联动试验、试运行记录; 24、 气体灭火联动试验记录; 25、 气体灭火管网冲洗、试压记录; 26、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7、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参见各当地消防网办事指南。